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项目比选公告
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项目
比选公告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进行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项目比选,本次项目含税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玖拾叁万元整(¥930000.00元)。根据本集团公司要求,现就本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比选。
一、项目内容
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国凯大道~金桥客运站共17座车站及其卫生设施的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市政供水卫生质量等方面开展卫生监测与卫生学评价。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业务范围包括环境健康危害因素卫生监测与调查、疾病病原微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与评价等类似范围。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项目类似业绩。
3.比选申请人具备CNAS认证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具备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比选申请人自行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的招标招商中的招标公告处下载比选文件(见本公告附件)。
注: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1年8月16日08:30-09:00(北京时间)递交,递交地点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交通大厦A2栋104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3.请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法人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比选申请文件必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否则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
邮 编:530029
联 系 人: 刘工0771-2779237 刘工0771-2332851
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项目比选文件2021072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