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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1、2、3、4号线特种设备起重机增加“双限位”装置技术改造项目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2-24
  • 信息来源:本站
  • 作者:谢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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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1、2、3、4号线特种设备起重机增加“双限位”装置

技术改造项目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南宁轨道交通1、2、3、4号线特种设备起重机增加“双限位”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比选人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项目编号:202111090005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1、2、3、4号线特种设备起重机增加“双限位”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上限控制价:本项目不含税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149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且交货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发货,按交货通知为准,如遇进口物资,进口物资交货期可适当延长,延长情况以中选人提供的报关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3、4号线各车辆段、停车场及主变电所内,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比选范围: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3、4号线共计37台特种设备起重机加装42个重锤式高度限位器。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

3.2资质条件: 须为起重机制造单位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起重机安装、维修、改造单位进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3业绩条件: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1项特种设备起重机委外维保项目的业绩。

3.4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下载网址: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

注: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

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2    1    13    09  00分前(北京时间)递交,递交地点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屯里车辆段综合楼205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3请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法人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比选申请文件必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否则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纪工、谢工

电    话:纪工0771-2778976、谢工18178625099

传真:

电子邮件:



南宁轨道交通1、2、3、4号线特种设备起重机增加“双限位”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比选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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